一、契税政策从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止,日期认定:
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如下:
1、90平方以下普通住房:契税2%
2、90平方-144平方普通住房:契税3%
3、144平方以上高档住房:契税:5.5%
二、出售普通住房的营业税、个税交纳方式:
(日期认定:与之前执行的依据时间一样):
商品房以契税完税日期或证载时间为准;
二手房以房改房契约或证载时间为准。
1、 未满五年的:营业税:差额的5.55%;或全额的5.55%
个 税:差额的30% 或全额的2%
2、 满五年的: 营业税:无;个税(不是唯一一套住房的):总额的3%或差额的40%个税
3、 满五年以上,且是唯一一套住房的:无营业税、个税:总额的2%或差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