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自愿放弃探视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因为其探视权是法定的,一方行使探视权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的,其放弃探视权不利于孩子成长。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3-01-17 11: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