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婚前协议书?即夫妻双方在结婚前,针对夫妻冠姓、住所、家务如何分工、生活费给付、夫妻财产制、自由处分金、子女姓氏及抚养、家暴等事项,在彼此认可之下,所签立的协议书。当然除了契约中所规定的事项外,双方也可以增减其条文内容,可以从这份婚姻契约模板中挑选双方皆同意的条款签订,但是另行增加条款的内容就不一定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就财产关系所作的书面约定及无争议的口头约定,除规避法律的外,均为有效约定,对夫妻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婚前协议书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若协议内容涉及离婚,例如在契约中规定双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就要无条件离婚,或是离婚后的赡养费给付与子女权归谁,法官通常会判定无效。判定无效的原因是:因为我国的法律还是普遍认为,婚姻生活要永续经营、长久维持,所以不能用离婚来订定协议内容。
在签署婚前协议时,记得双方各自保留正本一份,最好是能公证后再交由第三者一份更为安全,若是经由上述流程,这份契约当然是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但是它并没有直接强制执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