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诚协议”是公民对自己的婚后行为进行自愿限制和约束的体现,这是夫妻双方合意的结果,是有法律效力的。
好看的皮囊身体出轨,有趣的灵魂精神出轨,在这个出轨变日常的年代,夫妻忠诚协议,成为很多人的救命稻草,可签订了“忠诚协议”,就能让对方忠诚吗?李女士在4年前和王某结婚,王某为了表示忠诚,和李女士签署了一份“忠诚协议”,并保证忠实婚姻,如果婚后背叛李女士,甘愿把二人共同购买的价值300万的房子归李女士一人所有。
签协议时王某义正辞严,李女士被他感动得痛哭流涕。
谁知道结婚第3年,王某就和一个年轻的女人“好”上了。
那时王某开了家小超市,雇了个年轻漂亮的店员,没多久李女士就发现他们“有猫腻”,她还在王某手机里发现大量亲密的照片、视频,有些甚至是在床上……现在李女士想和王某离婚,提出依据忠诚协议,房子归她一人所有。
但王某却不干了,说什么忠诚协议,骗你玩的,房子怎么可能都给你?李女士一气之下,将王某诉至法院,她能依照忠诚协议规定,让房子归她一人所有吗?
一、李女士和王某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效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夫妻之间互相忠实是法定义务。
“夫妻忠诚协议”是公民对自己的婚后行为进行自愿限制和约束的体现,这是夫妻双方合意的结果。
在本案中,李女士和王某之间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是他们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没有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民法典》的原则及公序良俗。
综合全案事实来看,李女士和王某签订的忠诚协议被法院认定为有效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但是“背叛”这个表述太不明确了,什么情况算背叛呢?这是一种主观性比较强的表述,在证明王某的哪些行为属于 “背叛”时,会比较困难。
所以在忠诚协议中,最好将“背叛”换成“出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等表述,约定具体的客观事实,更容易证明。
二、李女士能得到全部房产吗?
综合本案来看,王某在签署协议时未受任何欺诈和胁迫,是自愿签署的,说明是他真实的意思表示。
如果李女士能够对王某的“背叛”行为,做出充分的证明,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极有可能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将房产判归李女士一人所有。
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的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法院判决生效后,导致王某生活困难的话,法院有可能同时判决李女士给予王某经济帮助。
经济帮助的数额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院一般根据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做出判决。
三、签署忠诚协议要注意哪3个问题?
1、当忠诚协议涉及财产分割内容的,尽量不要约定生效以“协议离婚”作为条件
夫妻双方虽然签订了“婚姻忠诚协议”,但是涉及到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都是以协议离婚作为条件。
一旦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只能走诉讼离婚。
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会认定这份婚姻忠诚协议涉及的财产分割内容没有生效,最后财产只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为什么?因为你们在忠诚协议中明确约定“协议离婚”时应该怎样怎样。
所以在签署忠诚协议时,尽量不要约定生效以“协议离婚”作为条件,否则很可能使协议无效。
2、协议不能限制对方的离婚自由,不能违背基本法理和善良风俗。
周某和小丽签订忠诚协议,约定婚后一方如果提离婚,要向另一方支付50万元才能离。
后来小丽不堪忍受婚后矛盾不断的生活,认为和周某之间感情已经破裂,于是提出离婚,但是周某拿出当年签署的协议说,离婚可以,50万,钱呢?这个案例是当事人通过在协议中预设违约责任,来达到约束对方离婚自由的目的。
但是这种做法并不能维持婚姻的稳定,反而会导致夫妻关系异化。
限制一方的离婚自由,既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符合善良风俗。
因此,对周某要求小丽赔偿他50万元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3、注意协议约定内容不要过于严厉,完全执行如果导致另一方生活困难,法院不会按约定的金额执行
小兰与丈夫月收入均只有4000-5000不等,但是婚后小兰与丈夫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约定如果对方出轨、发生婚外情或者与他人同居,需要支付另一方500万元。
这个“忠诚协议”的约定就是过于严厉的表现,即使丈夫真的出轨,他也有一定的财产权益。
通过协议索要500万,可能使小兰丈夫生活困难,有违公平原则。
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依据夫妻忠诚协议的约定,通常的处理方式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实际收入水平,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