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是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近亲属;经无行为能力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以担任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023-01-17 11:5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