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死亡赔偿60-100万左右。因工死亡待遇包括: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增加10%
(4)交通费等。
协商不成,可在事故发生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
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存在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应基于死者死亡对近亲属所支付的物质性赔偿,不能适用遗产继承原则进行分配。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4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继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的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3、应当着重考虑赔偿权利人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进行合理分配。
不属于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具体来说,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支付受害人近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的财产损失,而遗产是在公民死亡前就已经存在的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在公民死亡前并不存在,其并不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