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担保推行困难的原因分析
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工程担保制度,其中深圳、上海、厦门、河北等地都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尤以深圳规定较为系统,推广力度较大。深圳结合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把工程担保制度作为配套措施大力推行。1996年市政工程试行工程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金或保函,后又结合深圳市人大颁布的《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出台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应该试行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三种担保,所有担保应是无条件担保。据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的人员介绍,从1996年开始开展担保业务以来,建设系统的保函占总业务量的50%以上,绝大多数是银行保函,并且到目前为止,还没发生过一起赔付业务。另外,根据招投标评标办法的不同,对试行最低价中标的,要求担保申请人提高保证金的比例,同时,还要提供相应的保证,要么是抵押,要么是第三方担保。其他地方基本上与此类似,但基本上没有超出深圳市的水平,可以说工程担保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
业主和建筑企业在市场主体地位上的不平等是工程担保推行不力的重要原因。据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王素卿分析,业主不仅不愿承担工程款支付保证的责任,还在工程招标中对承包商的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设置苛刻条件;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要求建筑企业代业主向银行提供反担保,实际上是业主强迫建筑企业为其承担违约风险。
有的业主依靠自己的强势地位,迫使建筑企业在中标后,代替业主承担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费用,从而将业主应支付的工程担保费用转嫁给建筑企业;有的业主即使能够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也延迟拨付工程进度款。
另外,担保机构的能力、实力、数量及服务水平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市场的需要,也制约了工程担保的推行。从目前已开展工程担保的地方看,目前推行的工程担保绝大多数是银行出具的保函保证,专业担保公司的很少。根据上海市的统计资料,截至2004年上半年,上海共有各类担保公司91家,其中政策性担保公司占10%,商业性担保公司占90%,担保资金总量与担保金额仅仅持平,这就说明担保业务数量极少,其中一半以上的担保公司半年没有发生一笔业务,而且担保内容几乎全是资金融资担保,基本不涉及建设工程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