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工程质量监督的三个矛盾
l.市场运作超前与诚信机制滞后的矛盾
我国建筑业早已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阶段,但与之配套的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诚信机制并未健全,反差强烈,矛盾凸显。再加之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矛盾加剧。
工期紧。相当一部分建设工程包括一些重点工程,突破常规违反科学工期定额,要求“后墙不倒”,倒排进度计划,迫使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严重违背科学的施工规律和速度安排,甚至牺牲质量抢工期,给工程带来重大质量隐患。
造价低。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行为强势,片面强调“最低价”中标,造成中标价与建筑市场价格体系背离,导致建设施工主体难以有效保证必要的人力资源和资金投入,弄虚作假、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情况时有发生,质量保障失控。
材料劣。主要建筑材料与设备的生产、流通、采购领域质量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存在质量隐患,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原材料、构配件质量抽检不合格率偏高,施工过程潜伏质量危机,影响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
检测假。检测市场化的形成和检测机构企业化、民营化改制过程中,检测市场恶性竞争,削价“服务”,违规检测机构出具假报告屡见不鲜,检测结果无法真实反映过程实体质量,致使组成工程实体的“细胞”及“整合体”的质量隐患无法及时发现与排除。
监理软。监理市场“僧多粥少”,竞争剧烈,超低价的监理费,不可能请到高素质专业监理工程师,下岗工人也进入监理行例,监理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不能有效履职,形成鸡肋。监理能力性价比倒挂。部分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控制力度不足,旁站监理、过程控制、平行检测形同虚设,纠正现场质量违规的能力差,无法遏制施工单位的质量违章行为。
施工差。低资质施工企业及资质名不副实的“高”资质施工企业、层层转包、包而不管仍是施工质量控制重大薄弱点。这些企业技术装备差,技木管理能力低,人员素质弱,违法违规行为多,质量控制力度与工程协调管理能力低下。近年来发生的各类倒塌等恶性质量事故,低资质施工企业及资质名不副实的“高”资质施工企业占到了相当比例。
2.建设规模膨胀与管理力量萎缩的矛盾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超能力承揽业务。面对大规模、高速度发展的建设市场,企业承揽业务量急剧膨胀,原来1年1个亿,现在1年10个亿,原来的班组长摇身一变成为项目经理,原来项目经理成为企业老总,1个有资质的总监理工程师原来仅监理1个项目,现在同时监理5~6个工程,每个工程项目管理浓度稀释,管理力量薄弱。
监管部门超负荷工作。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各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总数保持相对稳定。专业技术监督人员在实现知识化、年轻化的同时,监督人员总量并未随受监工程数量增加而同步增加。80年代1名质量监督人员监督工程3~5万平方米,现在大城市1名质量监督人员监督面积已达50~200万平方米,非但监督工程总数上升,而且监督内容成培增长。
3.监督责任深化与监督费用淡化的矛盾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目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有以下难点:
①任务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既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还要履行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涉及质量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建筑节能的推进,高风险的轨道交通工程监管,检测、监理监管,行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运行,行政区域工程质量水平的总体控制,各类质量事故的处理,包括用户质量投诉的解决等以及诸多质量任务均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来承担,任务繁重。
②责任广。按照现行的政府工程质量监督体制规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既要承担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责任,同时又要承担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区域范围内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质量监督机构都难以超脱。
③人员少。作为事业性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编制受政府编委控制。25年来,各地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总量保持在编委批准的“常数”之内 ,监督人员少与承担监督任务的递增存在巨大的落差。
取消监督费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入减少,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①人才流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一个技术密集型的专业技术群体。作为事业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后,不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待遇,高技术,高学历人才难以引进,而前几年引进的博士生、硕士生有可能流失到其他高薪单位。
②监督推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制以来,监督工作量与监督人员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如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量与监督费收入脱钩,做多做少一个样,基层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管的积极性减弱,对政府与上级各类机构的委托监督任务缺乏主动能动性。
③廉政风险。费用收入减少、不稳定,使个别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易产生“堤内损失堤外补”的误区,给工程质量监督队伍的廉政管理增添了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