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与工作中,相信很多朋友都会签署很多合同,但是您听说过合同上的恶意串通这一现象吗?那么,合同的恶意串通究竟指什么呢?如果您对此感到困惑的话,那就看看下面由知芒网的小编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吧。
怎样做才属于合同上的恶意串通
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各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其特征包括:
1.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即不仅明知其行为有损于他人而故意进行,且实施该行为就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
2.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例如,代理人同第三人通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3.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或XX个第三人利益。
其中的国家利益主要指国家作为全民财产所有人所享有的利益。其它违法的民事行为虽然也损害国家利益,且当事人可能有通谋,例如,走私,但因其损害的是以国家利益表现的社会公共利益,不属恶意串连的民事行为种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恶意串通合同一定无效吗
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互相勾结、串通而订立的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这类合同的后果通常归属于当事人之外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其他组织及公民个人。
在我国当前经济生活中,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合同是最典型的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
因此,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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