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故意伤害罪判决主要是根据当事人实际的伤害行为以及造成的故意伤害结果来确定的。只要对别人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而且也造成了轻伤及以上的程度,就已经触犯了此罪,一般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比较轻微的,也有可能判处拘役或者管制。
一、成年人故意伤害罪的判决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的判决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伤害行为以及造成的实际结果来确定的,通常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
1、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2级以上(含2级)伤残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5、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
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 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8条定罪量刑; 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63条定罪量刑。
二、故意伤害罪的增加量刑有哪些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行为人主观方面想要伤害别人,并且也采取了一定的实际行动,也的确对别人造成了轻伤及以上的程度,就已经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导致别人轻伤的判刑就是在管制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如果是导致了别人重伤或者死亡,那么判刑肯定会加重,最高是可能判到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