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商品房申购程序:
1.本市已婚申购者持户口簿、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或街办(社区)出具的住房证明及其他材料,外来从业人员申购者持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社保局相关缴费证明和所在单位或街办(社区)出具的住房证明及其他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向居住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本市单身申购者还需持其户口所在区民政局和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并填写《未婚保证书》。
2.区房管局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
3.申购者持区房管局的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中心复核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成都市个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4.拥有住房的申购者需填写《自愿出售原有住房申请表》,并交成都市住房储备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5.申购者凭《成都市个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限期内到限价商品住房楼盘登记、选购限价商品住房。
6.《成都市个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