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二层或多层房屋拆迁合法面积的认定方式为:有房屋权属登记证,以该证标注的面积为准;没有房屋权属登记证,则以建房批准的文件上面积为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2023-01-17 12: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