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时写的借款原由,事后才发现原来另作它用,这时候债主是否可以请求提前还款呢以下是小编收集到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问:
我的同事声称要承包餐厅,向我借了二百万元。结果我发现他用这笔钱炒股。我向他索债,他却说还没有到还钱的日期。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按照《》的规定,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因此,你可以提前收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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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