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放弃房产继承权办理公证的时间不会超过15天,只要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公证部门会在受理公证申请以后的15天之内依法出具公证书,在公证审查期间要求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的,补充证明材料所需要的时间不在公证审查期限内。
一、放弃房产继承公证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放弃房产继承,办理公证的时间是15天,符合法定条件的,公证机构会依法出具公证书。
《公证程序规则》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二、放弃房产继承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遗产房的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四、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被继承人去世之后,如果有遗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可以放弃房产继承权,没有遗嘱的,遗产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在遗产继承开始之后,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的,可以出具放弃继承权的书面声明,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也不是必须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