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步行街办理土地使用证
群体上访处理情况
2006年12月我镇步行街68户建房户自发组织推举多人并每户收取100元准备用于上访的经费。镇党委、镇政府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立刻安排国土城建办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并予以妥善处理,经多方了解与步行街住户代表的多次协调,最后在住户与开发商之间达成了一致意见,使这一群体上访事件平稳解决:
一、 事件基本情况:
2003年5月政府决定在龙王井大街与东大街之间开发一片老集镇区建设商业步行街。经过多次研究,最后决定对外公开招标由开发商统一开发。开发商对开发地段拆除、平整后将门面地皮以不同价格转让给68户居民统一风格建房,并完善了街道的基本设施。通过政府、开发商和居民三方共同努力,步行街于2004年底全部竣工投入使用。此后,有居民找镇政府国土所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工作人员告之居民若办理土地使用证必须交纳土地出让金六十余元每平方米,居民们此时才开始意识到开发商对开发到土地手续还不完善,遂找开发商进行协商,而开发商一概不认,经居民代表多次催问无果后居民才自发推选代表逐户收取费用准备上访。
二、 处理过程分析:
根据掌握的这些情况,我们通过认真分析居民的思想动态和想法后认为:群众提出办证的要求是合理的,应该给予支持,办证所涉及的费用应根据土地开发政策和双方协议来确定费用的支付。籍此我们采取了以下几个工作步骤:
1.收集开发政策相关内容,查找政府与土地开发商所签订的土地开发协议及开发商与居民的开发建房协议,并派专人到国土部门了解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交纳费用等情况,了解土地开发建设的政策和程序。通过大量的工作和对政策的了解熟悉,做到了心中有底,基本能够确定土地出让金应由开发商进行支付,其原因是土地开发商首先应取得土地商业开发出让权等合法手续,才具备开发土地资格;
2.召集所有68户居民户主到镇政府会议室开会。在会议上明确:
①居民群众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政府应予以支持;
②居民所采取的这种群体上访行为是应该批评的,不应该不相信当地党委、政府有能力把这件事情解决好;
③要求68户居民推选5名代表将大家的意见集中与国土城建办一起协商。最后集中只有一个要求,即由开发商出资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3.邀请开发商到政府进行座谈:
①报事件的起因及事件发展的后果;
②向开发商介绍相关政策和土地开发程序以及办理两证所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