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交通事故扣几分
1、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扣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
(1)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
(2)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
(3)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
(4)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予记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注意事项有哪些
1、作为肇事司机,应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免得因报案不及时,而被保险公司作为不予理赔的理由;
2、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
3、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4、对于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来说,无论是到交警部门或法院诉讼,对于受害人主张的赔偿额,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不能直接支付受害人的各种损失;
5、受害人出院后,应及时保存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书、CD、X光片、结帐单,并及时复印病历;
6、受害人如需转院治疗,必须有原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否则,不得擅自转院;
7、受害人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应仔细看主治医生开的出院诊断证明书 2023-01-17 15: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