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窗口:
交易双方应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或有关法律文件生效之日30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交易管理所窗口申办。
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
注:另有规定或属特殊情况,确需另补交有关资料图件等的,经受理单位负责人批准,由发证中心将理由告知申请人,办理时限顺延。
应提交资料:
1、《房地产权登记申请表》;
2、交易双方和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属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军(警)官证等复印件,未成年的,提交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书(卖 方须办理公证)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属法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属其他组织的提交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等);
4、《房改房上市交易核准申请表》及缴交“三金”证明书;(“三金”即土地出让金、分摊公共面积购房款、标准价购房增值部分的收益金);
5、买卖合同书;
6、房改房增购部分,属划拨土地使用权或须补交地价款的,需提交市国土资源局的批准文件及缴款凭证;
7、房屋平面图及宗地图一式二份;
8、完税或免税凭证。
注:1、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交合法的书面授权、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申请人身份(港、澳、台地区自然人除外)及授权委托书需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用外文书写的文件,还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或认证的中文译本。
2、企业必须有效的营业执照。
3、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需将原件送交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