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无遗嘱的,母亲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在继承的时候,往往是需要先将父亲留下的遗产一分为二的,由母亲优先的继承二分之一,剩下的二分之一,由其他法定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但是要注意保留”特留份“。
一、父亲去世无遗嘱母亲如何继承权?
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按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死者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配偶和子女都是遗产的第一序位继承人。原则上,应该均分遗产,但是配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本身就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回一半,剩下的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才进入遗产分配程序。
对于平分的财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适当多分:
1、与被继答承人共同生活的;
2、对被继承人尽义务多的;
3、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对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综上所述,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二、关于遗产的分配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其实在我国的民事继承的顺序性规定的,一般来说,法定继承的顺位是较为列后的,一般都是先适用遗嘱继承、遗赠继承等方式继承,但是如果是被继承人没有留下抚养协议、遗嘱或者是遗赠协议的,此时就是适用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