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责任划分纠纷的诉讼代理人有哪些

   2023-05-13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1320
核心提示:具体包括律师以及一些基层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本人的近亲属以及所在社区推荐的自然人做诉讼代理人。对环境侵

具体包括律师以及一些基层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本人的近亲属以及所在社区推荐的自然人做诉讼代理人。对环境侵权责任划分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最多可以委托两个人做诉讼代理人。

一、环境侵权责任划分纠纷的诉讼代理人有哪些?

环境侵权责任划分纠纷的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等。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环境侵权责任划分依据是怎样的?

1、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三、环境侵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主体的不平等性、不可互换性与不特定性。

环境侵权行为两相主体大多具有不平等性和不可互换性。民事主体具有平等性和互换性,是近代民法的两块基石。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其主体间显然已丧失了平等性与互换性。其次,环境侵权主体在特定情况下具有不特定性。现代环境侵权不仅是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企业的所谓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有不少是由不特定的多数人的日常行为蓄积造成的。

(二)侵害对象的广泛性。

传统侵权行为是致害行为直接作用于个体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相对较为清晰和直接;而环境侵权则要经过某一“环境”介质(如受污染的空气、水流、土壤等作用于群体或不特定人的人身及公私财物。因此,环境侵权的侵害对象,更为广泛而复杂。

(三)损害结果具有滞后性与放大性。

环境侵权造成的损害,受害人往往不能及时发现,损害往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显现。环境损害之所以具有滞后性,是因为环境的自净能力所决定的。但是,环境的自净能力是有限度的,一旦某种污染物的排放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那么环境所不能消化掉的污染物就会慢慢地积蓄起来,最终损害环境,并致人、物损害。

可见,诉讼代理人也不是只有律师,不过,当事人所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对环境侵权方面的法律知识较为熟悉,所以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委托专业律师做诉讼代理人的,起诉以后,法院需根据环境侵权案件的实际情况对责任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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