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诉讼指引
一、经济困难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本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二、经济困难并符合司法救助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用。
三、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四、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的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但应当提供相应证据线索。
五、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六、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有权就子女抚养及需要法院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提出一并处理的诉讼请求。
七、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八、当事人不得伪造、隐匿、毁灭案件证据,或者指使、贿买他人作伪证。
九、当事人应当亲自出庭参加诉讼,因重大疾病等客观原因不能出庭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