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期间小孩能否随时探望

   2023-05-16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1310
核心提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是夫妻离婚的一种方式,而离婚诉讼往往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那么离婚诉讼期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是夫妻离婚的一种方式,而离婚诉讼往往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那么离婚诉讼期间小孩能不能随时探望?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探望权的行使有哪些原则

根据新修订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义务主体为随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此处的父母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与父母,也包括非婚生子女与父母、养父母养子女及同意继续抚养的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交往。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

根据探望时间的长短可分为暂时性探望和逼留性探望。前者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后者则探望时间相对长,且被探望子女可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两种方式都有其优缺点。前者方式灵活,便于达成协议,但因时间短,不利于探望人与子女间的深入交流和沟通。后者时间较长,有利于探望人与子女的深入了解和交流,但是直接抚养人要承担不能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不利后果,且需子女有较充裕的时间,探望人有较好的居住与生活条件,并不应有不良生活习惯,如酗酒、赌博、吸毒等。

(一)以未成年子女为基准

人民法院应根据探望权人的实际情况,本着“以未成年子女为基准”的原则来确定具体探望方式、时间和地点。对探望权的安排因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别,主要是周末探望和假日探望。如每周或每隔一周的周末,或是每月一次;署假或寒假的一段时间;重大节日或子女生日等特殊日子。法院在判决或调解协议中应对探望权的安排作出明确规定,增强可操作性,避免当事人在执行时发生争议。

(二)方便探望人探望为原则

本着方便探望人探望的原则,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负有协助义务,协商确定合理的探望时间、地点、方式,或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调解协议安排探望时间;当子女拒绝探望时,应做好子女的说服工作;不得设置障碍或教育子女拒绝探望,否则就侵害了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或母的探望权利,应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在离婚诉讼期间男女双方还属于夫妻,所以可以随时探望子女的,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如果法院判决的,按法院判决结果执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知芒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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