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不仅仅涉及当事人的财产关系,还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因此一般要求都要出庭。但是如果夫妻一方第二次提出诉讼离婚,但另一方却拒绝出庭或者因下落不明而无法出庭,会怎么审判呢?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欢迎阅读了解。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的理解:
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
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另外,原被告不出庭的后果是一个什么情况呢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
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离婚诉讼中,被告应当到庭参加诉讼。
(二)民诉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法院未经合法传唤,即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亦不能缺席判决。如果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知芒网找律师进行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