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的实质是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要求变更管辖法院。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条件:通常是被告提出
所有第三人,包括有独三和无独三均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在反诉中,本诉的原告即反诉的被告有权针对反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2.何时可以提出:一审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
例外情况:(1)原告增加诉讼标的金额,被告人可对级别管辖提出异议,且针对该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2)原告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变更诉的原因,被告可以对地域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审不能提出。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法院不予审查。
3.管辖权异议的对象
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包括对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提出异议。
当事人在答辩期内,有权以双方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此时实际上是主管异议,即对法院与仲裁机构之间的权限分配提出异议。
4.法院对异议的处理
(1)如果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如果认为异议不能成立,应当裁定驳回。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当事人对该裁定不服10日内可以上诉(不得再审)。异议解决前,法院不得进入实体审理。小额诉讼的管辖权异议不得上诉。
(2)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3)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标准的,被告可以提出级别管辖异议,且针对该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
(4)一审法院对被告的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后,被告不服上诉的,此时原告向一审法院申请撤诉,二审法院不再对管辖权异议上诉进行审查。
(5)例外:能提侵权也能提违约的案件,举证期限届满前,能变更诉讼请求,从侵权之诉变更为违约之诉,法院应当准许。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真题与解析
|「16-03-78」
(多选题)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其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救济措施?
A.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受诉法院对管辖权的归属进行审查
B.向受诉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异议,要求上级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进行审查
C.在法院对管辖异议驳回的情况下,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
D.在法院对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以管辖错误作为法定理由申请再审
|「16-03-78」
【答案】AC
【考点】管辖权异议
【解析】
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移送管辖,法院审查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法院驳回其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有权提起上诉。
A选项中,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可以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受诉法院对管辖权问题进行审查,表述正确。
管辖权异议应当向受诉法院提出,而不是向上级法院提出,所以选项B表述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故被告对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不服,可以上诉。所以C项正确。
而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再审一章中将“管辖权错误”从再审理由中删除,故管辖权错误不再是再审事由,故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再以管辖权错误为由对案件申请再审,D选项表述错误。
综上,A选项和C选项正确。
【总结】对于管辖权问题和再审程序的联系,要记住以下三种考查角度:(1)再审中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2)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不能申请再审;(3)不能以管辖权错误为由,申请再审。
【总结】应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
【总结】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为“提交答辩状期间”,在提交答辩状期间被告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法院取得管辖权(应诉管辖),但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故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法院取得应诉管辖,当事人不能再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也不能再以法院没有管辖权为由对本案的裁判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