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更是两个家庭之间的事。在生活中,有不少夫妻因为某些原因导致最终的离婚,一旦离婚就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如果是协议离婚还好,但是也有例外的。比如就有人离婚时提出索赔婚前个人财产贬值费。那么,对于索赔婚前个人财产贬值费这个要求合法吗?知芒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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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起诉离婚,丈夫“别出心裁”地提出了一项赔偿要求——婚前财产贬值费。
章女士与吴先生都已年过六旬,5年前登记结婚,均系再婚,婚后感情不好。章女士诉称:结婚以后,丈夫吴某暴虐的性格暴露无遗,动辄无故殴打妻子,完全控制家庭经济。因不堪忍受这样的生活,她起诉坚决要求离婚。
法庭主持调解时,吴某表示同意离婚,但结婚时他出资购买的冰箱、彩电之类的家电,属自己婚前财产,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现已严重贬值,要求章女士赔偿。经过协商,章女士自愿拿出1600元作为补偿,二人达成离婚协议。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贬值,离婚时一方能否要求另一方赔偿?吴先生要求章女士赔偿“婚前财产贬值费”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但章女士自愿补偿,则另当别论。
在实际中,如果因离婚而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经济纠纷,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知芒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