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房屋的售价、销售对象、所有权等几个方面。
售价差异:经济适用房是由国家推出的带有半福利性质的房屋,价格要相对便宜许多。
销售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家庭,所以不是任何人都能够在市场上购买到的,而且选择余地相对较小。
所有权不同:经济适用房在房产再交易、房产出租、房产抵押时都受到限制。经济适用房所占土地为政府划地,购买者欲转让其房产时,应就转让价格高于房产价值的部分向国家交纳土地收益金或者须在补交相关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将该房产连同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商品房的转让程序目前已相当成熟。由于经济适用房不享有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所以租金收益中,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 纳 相 关 税 费外,还应向国家交纳土地收益金。而商品房的租金收入,只须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即可。由于经济适用房占地为国有划拨地,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房产继承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经济适用房继承问题的相关的,而商品房的继承权则不存在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