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能提前解除。但提前解除的一方要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附随义务;并且如果因提前解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 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2023-01-17 16:5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