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房产办理委托书公证在当地的公证处办理。房产的委托书公证通常在公证当事人其中一方的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当事人办理公证时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2023-01-17 16:5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