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丢失后一般满24个小时的可以报案,但家人有证据证明老人已经或者可能会受到伤害,可以随时随地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有妇女儿童被拐卖,公安机关的立案时间不受24个小时的限制。
一、老人丢失报警什么时候立案?
失踪人口的报案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安机关立案规定有哪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第一百七十九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综上所述,国家规定的是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以后,应该立即立为刑事案件,其中并不包括丢失的老人。但是在老人丢失以后,家属还是要尽早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帮助报案人寻找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