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方不办交接手续的处理方法

   2023-05-20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1120
核心提示:有限公司由两个自然人于2003年出资设立登记注册。2007年3月,a有限公司与b公司两个股东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全部受让其所

有限公司由两个自然人于2003年出资设立登记注册。2007年3月,a有限公司与b公司两个股东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全部受让其所持b公司股权,并成为b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款已按约定全部结清。但时至今日,原股东仍未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新股东a公司办理以下移交手续:

1、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2、b公司所开设的银行账户仍被原股东使用;

3、银行开户许可证、贷款卡。

由于上述印章未移交给新股东a公司,不但阻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并且还潜藏着极大隐患;原银行账户仍被其使用,致使新股东a公司无法开设新账户,致使公司无法进行资金收支。

请问:针对以上事实,a公司该如何处理?

初步分析:因股权转让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原股东应按《股权转让协议》承担合同义务,移交相关手续属于合同的附随义务,原股东不履行时,受让方a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移交。要注意两点,一是A公司要有证据证明是原股东掌握着这些手续,另一方面,还是宜协商为宜,因为即使胜诉以后执行中也面临困难。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知芒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律法百科
推荐图文
推荐律法百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发布信息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陕ICP备17001588号-18
本站信息均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