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统筹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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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便于基本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的统一管理,行业统筹移交省级管理后,暂保留各行业的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为便于基本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的统一管理,行业统筹移交省级管理后,暂保留各行业的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对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1000人以下的,应配备社会保险专职工作人员,具体经办本行业单位养老保险日常业务。

各行业单位应建立并理顺内部管理制度,将有关养老保险业务工作逐步归口到一个部门负责经办。

参见: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统筹行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意见》的通知(豫劳险[1999]14号)

发布日期: 1999年5月13日

执行日期: 199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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