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填写的内容通常涉及到职工姓名、入职时间、离职时间等基本情况。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主体不同,前者是由单位作出,后者则是由劳动者提出;时机不同,前者是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出具,后者则是在劳动者提出离职时作出。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填写哪些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填写的内容包括职工名称、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及解除合同时间等。解除合同证明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知芒网提醒您,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时的注意事项一般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只有两个区别,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证明是由劳动者提出的。
2.时机不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用人单位未出具,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通常是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通知书。
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怎么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原单位不给补办,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3.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还有一种方案,就是去当地劳动局劳动关系可调取,但一般也会推到原单位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