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商品房的买卖时,买卖双方就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就需要按要求执行,那么购房者能不能以新政策为由解除合同?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购房者可不可以以新政策为由解除合同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房屋政策造成非因购房者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实现的,购房者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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