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否达到1000元,或许成为是否有资格买经济适用房的“分水岭”。
昨日上午,省法制办组织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关于和经济适用房的两
个保障管理办法草案,在该听证会上征求意见。
听证会上,省法制办透露,在经济适用房方面,我省各市的购买资格平均为家庭
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000元。
昨日的听证会上,来自政府部门、法学界和保障对象的代表,对两个保障管理办
法草案的讨论焦点主要集中在房型大小、退出制度等方面。
焦点一
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应该突破70平方米
目前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草案中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
米以内,高层和小高层可以放宽建筑面积,但不能超过70平方米。
对此,市负责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公司之一、胜通开发公司总经理雷明振表示
,经济适用房如果户型面积过小,会影响群众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