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生活中存在的一种资产行使,那这样的资产形式有哪些风险呢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有什么风险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由来
非标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而银行理财产品持有的非标资产只是银行体系非标资产的一部分。
近年来,出于规避信贷规模、降低资本消耗和存贷比压力等考虑,银行自营资金逐步大量吃进非标资产。尤其是去年下半年以来,伴随银行同业业务的扩张,银行持有的非标资产迅速膨胀,这些非标资产本质上相当于给企业发放贷款,但通过引入过桥企业、过桥银行后,这类资产通常处理在同业买入返售资产、应收款项类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会计科目。
此类非标资产通过期限错配,给银行带来大量收益。银行从同业拆借市场不断滚动获得短期限同业拆借资金,投入到长期限的非标资产。
最早采用这一模式的是有“同业之王”称号的兴业银行。早在2010年,这家银行就以自营资金投资信托贷款的模式,变相发放贷款。兴业银行将自营资金投资的非标资产处理在应收款项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科目下。
2011年,银行通过与农信社合作买入返售票据消规模的方式开始盛行,该模式被叫停后,通过同业代付变相发放贷款的模式也一度盛行。
去年以来通过引入过桥银行等方式,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规模开始大增。并且一些原先观望的银行今年也慢慢加入,做大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等规模,玩起信贷资产变同业资产的游戏。
这样一来,不但风险权重可以从100%下降至25%,减少资本占用,而且也可以逃避存贷比、贷款额度规模的限制。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受限管理
比例上限
银监会在2013年3月27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指出,近期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增长迅速。
《通知》要求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所有非标准化债权类投资,并设订理财产品余额为35%的上限,且不得超过银行上年度总资产的4%,新规定2013年3月27日起生效。
名单制管理
监管指向2012年以来,商业银行理财直接或通过非银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迅速增长潜在的风险隐患。
针对理财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中存在之风险,银监会重申一贯强调的“坚持资金来源运用一一对应原则”,即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应做到一一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
“一一对应”是最重要的一条红线。红线之上,存量部分,即对于《通知》印发之前已投资但尚未达标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要求,于2013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
同时,增量部分,如果无法达到相关要求,商业银行应立即停止相关业务,直至达到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