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瀕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规定。关于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如何判刑的问题,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如何判刑
1、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瀕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规定。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利用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邮寄、利用他人或者随身携带等方式,将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瀕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从这一地点运往另一地点的行为。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
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多久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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