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来说是不用退还的,因为当事人已经领了结婚证并且怀孕满足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的事实,这种情况下是可以不需要退还彩礼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属于婚内出轨并怀孕了的就需要退还彩礼。
原则上是不需要退还彩礼的,因为当事人已经领取结婚证并且符合共同生活的条件。除非女方是婚内出轨并且怀孕了的,这种情况是要退还彩礼的。并且彩礼的退还还需要根据以下的几个方面来判断: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当事人怀孕了之后在要求离婚的,一般是不予退还彩礼的,因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还有了共同生活的证据。但是如果属于婚内出轨并且怀孕的,女方属于过错的一方,需要退还彩礼,法院也会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偏向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