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债务,如果成立了合伙企业,则应当先由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债务,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如果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023-01-17 20: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