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薛某某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
经查,2019年以来,被告人薛某某购买制作假飞天茅台和假五粮液的原材料,在家中将茅台王子酒灌入飞天茅台酒的空瓶中,将五星金六福酒灌入五粮液的空瓶中,贴上标签后装入包装中。通过以上方式制作假酒后,对外低价销售从中牟利二十余万元。
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薛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