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自诉反诉状的概念
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是指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关联的罪行,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自诉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刑事自诉反诉状就是反诉人提起反诉提交的诉状。
成立反诉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反诉只能由本案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出。
2、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中的自诉人,如果被告人指控的不是自诉人,即使是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也不属于反诉。而是一个独立的诉讼。
3、反诉提起的时间只能是在法院对自诉案件判决宣告前。
4、反诉所控告的犯罪行为必须是与自诉案件有关的犯罪行为。
5、反诉的案件必须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或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二、刑事自诉反诉状的内容和写法
刑事自诉反诉状一般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的:
1、首部:这部分应当写明下列事项:(1)标题,在诉状的正中写明“反诉状”字样。
(2)当事人基本情况栏写明:“反诉人”“被反诉人”,用括号注明在原审中的地位。当事人基于本情况栏的基本内容同自诉状。
2、正文部分:写明反诉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等内容。
在写反诉请求时应当注意,反诉的案件必须是法院能够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或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尾部与自诉状的结尾相同。
三、刑事自诉反诉状的格式
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 |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人) |
反诉请求 |
事实与理由 |
此致 |
**人民法院 |
附:1.本反诉状副本 份 |
2.证明 份 |
反诉人:***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