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仲裁结果不服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仅能在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向复议机关提出,仲裁机构不属于行政机关,因此不能适用行政复议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023-01-17 22: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