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再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了修改,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除了部分表述为与民法典保持一致作相应调整外,还体现了便民、高效、减轻讼累、节约司法资源等特点,其中有一些规定与此前的民诉法有较大区别,我们略作梳理与朋友们交流。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这两年因为疫情的影响,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远程在线方式进行诉讼,在技术上成为可能,在现实中也有其必要性。
为此,这一次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
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这一规定与之前的规定有较大区别,在此前的民事诉讼法中,只有简易程序才可以由一个审判人员独任审理,如果是普通程序的,此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应由三名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但这次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却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这些条件包括:(1)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2)案件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根据此前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即在此之前二审案件一律不可以独任审理,而本次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则出现了新的变化,即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二审也有可能出现独任审理,当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1)适用的案件范围限于二类,第一类是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第二类是对一审裁定不服提起的上诉案件;(2)案件相对简单,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3)需当事人同意。
在民事诉讼中,对于被送达人下落不明的,穷尽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人民法院将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
在此前的民事诉讼法中,以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需要60日才视为送达,而我们知道,在一个审级的民事诉讼过程中,一般需要送达两次,一次是应诉材料和开庭通知的送达,另一次是裁判文书的送达。
因此,在传统民事诉讼程序中,经过两次各60日送达,加上公告前其他方式送达, 再加上答辩和举证期以及上诉期等,如果被送达人失踪或者故意玩失踪,法院缺席判决,快的话原告往往需要半年时间,慢的话甚至需要更长时间才可能得到生效裁判文书。
这一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原规定的60日公告送达期间缩短为30日,一场诉讼两次送达累计可以缩短共计60日的送达期间,较大程度提高了此类案件的审结效率。
我们知道,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限是三个月,普通程序是六个月,在此前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简易程序没有可以延长的规定,如果案件在简易程序时间内无法审结,以前通常的作法是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这样一来,本来当事人在简易程序中开过庭,转为普通程序后又得再开一次庭,而且可能面临证人或者当事人反口等情形,增加事实认定的难度,而且增加当事人的讼累,也浪费有限的审判资源。
修改以后,对于一些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在3个月简易程序审限内审结的案件,可以经法定程序延长一个月,不需再向以前一样转为普通程序再来一次。当然,并不是可以随意延长审限的,民诉法还设置了一个须由院长批准的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限制法官滥用这一规定无故延期。
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对于提高诉讼效率,减少当事人讼累以及节省司法审判资源都有积极意义,这一次民事法修改,除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这一适用范围保持不变外,对案件诉讼标的额作了提升,也意味着可以适用小额诉讼一审终审程序的案件较之前将有所增加,体现在二个方面:
一方面,诉讼标的额由原来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提高到百分之五十以下;
另一方面,增加了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一审终审程序的规定,即: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