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3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据此可知,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是不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缴纳仲裁申请费的。考虑到劳动者的经济支付能力,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经费,是由政府财政来保障的。
因此,劳动者在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时,根本就无需担心需要缴纳巨额仲裁申请费的问题。
另外,我们都知道,如果劳动者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劳动者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缴纳巨额的诉讼费吗?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4项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据此可知,在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劳动者也只需交纳10元的案件受理费。劳动者也完全不必担心,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缴纳巨额的诉讼费。
虽然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和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不会产生巨额的仲裁申请费和诉讼费,但是仲裁和诉讼的过程是漫长的,需要耗费劳动者巨大的时间成本,这一点劳动者必须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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