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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法147条司法解释
- 2、律师事务所的第一章总则是什么?
- 3、公司法解释二全文最新2023
根据本条规定,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解释】本条是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消极资格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法律主观: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义务和禁止行为。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1、第二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律师执业机构。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所业务资料的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根据《辽宁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管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名称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4、清新县公职律师事务所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所名称为:清新县公职律师事务所。
法律主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 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 起施行。
公司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新公司法具体内容是怎么样的? 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2018年3月27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018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018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
公司法司法解释内容是: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现就公司决议效力、 股东知情权 、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 诉讼 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司法解释2018的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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