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疫情期间拘留所是否收人是根据当地公安机关决定的。疫情期间避免看守所在押人员互相传染,所以有一部分的地区会暂时不羁押,进行延迟羁押处理。一旦疫情过去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再决定是否羁押。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2023-03-02 09: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