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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安抗辩权527
- 2、不安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 3、简述合同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 4、不安抗辩权什么意思
- 5、举例说明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法律主观:不安抗辩权是什么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不能履行债务或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的情形存在时,在对方没有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前,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债务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527条)。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不安抗辩权什么意思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已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在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双边合同效力的表现,不安抗辩权的确立,要求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边合同,而相互承担债务,且债务之间存在对价关系。存在后付款义务人履行能力明显下降,无法处理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可以证明对方有难以履行债务的,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概念: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履行完相关义务后,对方无法履行按照约定合同义务的事实存在,法律赋予先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相应合同义务的权利。
1、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2、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请求履行的权利。
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并且在后履行方于一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1、法律分析: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已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在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2、不安抗辩权是双边合同效力的表现,不安抗辩权的确立,要求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边合同,而相互承担债务,且债务之间存在对价关系。存在后付款义务人履行能力明显下降,无法处理的现实危险。
3、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可以证明对方有难以履行债务的,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4、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抗辩权就是对抗对方抗辩请求的,比如说对方要你还钱,你主张借据是被胁迫而写的,这就是行使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的权利。比如说你们签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你先给对方交货,对方过一个月给你付款。
不安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相对应的一种抗辩权。
法律分析: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给付之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我们约定下周一进行交易,但你的公司已经破产丧失履行能力,履行合同的时候我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不与你交易。同时履行抗辩权:我们进行交易,你不给钱的话,我就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让你把货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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