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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户外活动免责声明书有法律效力吗
- 2、工伤鉴定出来前,签的免责协议有效吗?
- 3、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没有任何意义。《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依法订立的免责声明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只能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免责条款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才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
您好:此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次活动的组织者应该对参加活动人员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尽到审慎义务,如果在户外旅游活动中如果是组织者疏忽大意或者过失致使参加活动人员人身财产遭受损失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应用免责声明在符合法定生效条件就是有效的。法定生效条件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规定的其他生效条件等。
免责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工作中发生了工伤事故,公司需要承担赔付的责任。工伤免责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原则,属于无效的协议。
公司让签订工伤免责协议无效,属于违反法律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排除劳动者工伤索赔的权利。劳动者因工负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
所以,协议书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协议。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用工合同中不管当事人是否自愿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都违反宪法和法律,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属无效民事行为,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出了工伤以前签的免责协议,违反《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属于无效协议。
法律主观:公司让员工签订工伤免责协议,该协议是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公司在协议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而排除劳动者的权利,或者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等行为的,该协议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承诺书要具有法律效力需满足以下条件: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和胁迫;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存在非法目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承诺书有法律效力。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合法订立的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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