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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宅基地家庭成员认定
-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怎么认定?
- 3、农村宅基地确权条件
- 4、农村自建房如何确定所有权人
法律分析:宅基地使用证的户主为本村的实际户口在册之主,家庭成员是共同居住使用的组成部分,所有权归属与户主所有。一般是家庭的年长的男性为户主。
家庭成员:认定宅基地拆迁安置人口时,主要依据家庭成员的情况进行认定。家庭成员包括户主、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在认定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文件。
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在申请宅基地时,集体经济组织会对农户的家庭成员进行核定,根据成员数确定使用面积,并将审核通过拥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成员登记在册,记录在用地审批表中。
由于农村宅基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在分配上存在着排他性和福利性,即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分配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因此,宅基地以户的名义取得,属家庭共有,并主要根据家庭成员数确定使用面积。
《物权法》第152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物权法》的153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权属调查。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是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但未成年人除外。
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1、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陆迹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2、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2)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分户合计面积的,不作为超面积处理。
3、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宅基地确权主要依照以下原则:非农村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宅基地,房屋产权无变化,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了之后没有批准重建,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4、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流程如下: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1、法律主观:农村 房屋所有权归属 主要从 宅基地使用权 归谁所有、由谁建造等方面进行确定。
2、法律分析:农村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包括在册人口);二是房屋的建造者。
3、如果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确权,确权后取是房屋所有权。并且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认定条件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 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