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条例全文(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条例全文西充)-广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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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 2、四川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 3、农村自建房管理办法条例
  • 4、关于宅基地的法律法规
  • 5、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1、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2、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的针对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的集体所有地的管理办法。

3、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4、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这样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 江西等省份正在探索 农村宅基地 的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农民自主管理。主要是针对宅基地超面积使用,对超出标准但是已经开始建设的农村宅基地,对确认超占的面积进行有偿使用。

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的行政 法规 、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办法,在实践中,主要是依据各省的宅基地管理条例来进行申请的。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第五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定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 这种情况就是翻盖旧房子或是在已经批下来的宅基地上建房。根据规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

不准随意多层修建。新建或翻建房屋应申请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可建设层数由各地规定,一般不允许建三层以上房屋。

法律主观: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翻建房子或在已批的宅基地上建房):根据相关规定,建房者需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

村民自建房屋管理规定有什么村民自建房屋管理规定如下:(1)农民自建房不准修建高层房屋。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建房的法律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亩)。

法律依据:《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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