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凤庆县人民检察院_检察新闻】
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或多或少都会存在和公司等机构打交道的情况。当我们在跟公司打交道的时候,你能够分得清楚法人、法定代表人以及法人代表么?如果你也经常混淆以上几个概念,那我们先从一个案例开始学会如何区分。
赵某是A公司的员工。现赵某因资金短缺无法偿还个人债务,于是找到王某,称因公司经营需要,需要以A公司名义借款10万元。王某同意借款,并与赵某签了借款合同,借款人一栏赵某填写A公司名称,并签了自己的姓名,因公章并非其保管,并未盖A公司的公章。后借款期满,赵某无力偿还债务,王某起诉A公司至法院。本案涉及的一个核心问题是:赵某能否代表A公司与王某签订借款合同。
本案中,赵某并非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没有相关的委托代理手续,其身份仅为A公司的一名员工,其实施的借款行为仅为个人行为,到期未能偿还的债务不能由A公司承担。
法人,即法律上拟制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组合起来的一个社会群体,像我们经常看到的某某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就是比较常见的法人类型。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你想,法人作为一个组织,客观上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要有自然人代为进行,通俗来讲,这些代表法人实施法律行为的自然人,就是法定代表人。而法人代表取决于法人的授权,并不是固定的某个人,其受法人的委托代表法人从事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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