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初级会计考生抱怨,初级会计书里有100万字,每天背《经济法基础》的法条背的脑壳疼,翻开书,马冬梅。合上书,马什么梅?考试的时候觉得每个选项都对,学习经济法就要利用零碎时间,勤看勤背!
今天再给大家分享《经济法基础》必备法条50条,搞定它考试不愁啦,轻松拿到30分!赶快下载打印贴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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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民事诉讼管辖】3.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复议】
4.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
5.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7.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会计工作交接】
【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银行结算账户】
1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12.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挂失止付】
【票据权利时效】
14.持票人对商业汇票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对银行汇票、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15.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背书】
【承兑】
【保证】
【提示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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